领导您好,家父(夏永忠)在2021年1月被确诊为鼻咽癌,于四川省肿瘤医院挂号,并入院就诊,期间共办理过两次特殊门诊,直至2021年中结束治疗,并一直出去复查恢复期,直到今年上半年恢复较好。家人于本月前去青羊区医保局为其办理门特报销时被告知已经逾期,不再接受受理。目前我们对此非常有疑问,时限问题不管是在医院或者其它渠道,并没有明确的告知过我及其他家人。关于时限要求,目前我们也自行查询了下,也没有找到明确的文字政策规定,何况是对于一个第一次办理门特的家庭来说,更不会了解到还有时限要求。而且其中工作人员也告知说去年由于系统问题,通知过病人3个月内前往办理,但是我们并没有收到过任何通知,到底是从哪个渠道通知的呢?一个癌症病人,全家倾其所有为其治病,期间也从未断缴过医保,现在却一句已经逾期不受理,让我们如何承担的起。请领导给予回复和指导。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羊区医疗保障局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您称您父亲2021年在四川省肿瘤医院办理了鼻咽癌门特治疗,有两笔门特垫付费用,想咨询不能报销的原因。
经系统查询,来信人在青羊区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21年3月29日及2021年06月29日在四川省肿瘤医院产生了门特垫付费用。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根据《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医保法[2020]32号)文件第三十七条 第六条规定,门诊特殊疾病结算周期满后,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超过12个月)未办理结算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属主动公开文件,您可在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网站都可查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2月02日09:54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
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2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