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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损害消费者权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30 13:36 已回复

我方于2022年5月3日同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源上湾万融城5栋809号公寓的装修合同,合同工期为60个工作日,至今仍未完工,他们公司10月27日表示必须付清尾款才进行装修完工,完全违反合同约定,进而躲避逾期赔偿。于是我方向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于11月17日进行调解。协议约定于12月26日完工验收。而截止目前装修仍未复工,而瑞森易居装饰公司方却表示他们的装修质量不合格,无法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为由,继续停工不管。而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不作为,表示他们没有约束力。致使我方权益得不到保障。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公司违反签订的主材质量保障协议、环保保障协议。使用劣质材料,严重延误工期,给我方带来巨大损失。而后2022年11月30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在次让我方去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处理。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我方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而如今装修并未完工,我方承诺完工后鉴定。因为没有完工鉴定也准确。而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一直要求提供,而合同都是约定装修完工7日内验收。同时也只传唤我方,希望我方妥协,在没有完工的情况下提供鉴定报告。完全没有保护消费者权益,驳回我方诉求。偏袒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致使我方求助无门。忘领导重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05 10:22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调查核实了您的诉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一)关于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延误工期的处理情况:2022年11月08日,您曾经向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延误工期。收到投诉后,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您和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双方签订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源上湾万融城5栋809号公寓的装修合同继续执行;2、定于2022年11月26日完工;3、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交付尾款。
2022年11月29日,您又以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延误工期为由投诉。2022年11月30日9:25至10:18时,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投诉人的受委托人扬某江进行当面询问得知:其诉求是要求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装饰工程,并完工。据此,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的规定,决定对您的投诉不予受理。同时,建议其走司法途径。
2022年11月30日10:26时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用电话84726908与您联系,告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投诉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关于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劣质装饰材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理情况:2022年11月29日,您以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签订的主材质量保障协议和环保保障协议;并使用劣质材料为由投诉举报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损害消费者权益。
2022年11月30日9:25至10:18时,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投诉人的受委托人扬某江进行当面询问;并书面要求投诉举报人提供主材质量保障协议复印件、环保保障协议复印件和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劣质装饰材料的证据材料。扬某江称:主材质量保障协议和环保保障协议不存在。随后,扬某江与您通过电话联系后,其不愿提供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劣质材料的证据材料。其不提供证据材料的理由是对方还没有施工,还没有使用劣质材料;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只是宣称使用劣质材料。其无法提供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宣称使用劣质材料的证据。
2022年11月30日,经金牛区市场监管局领导批准对您举报成都瑞森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劣质装饰材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不予立案调查。
2022年11月30日10:26,工作人员用电话84726908与您联系,告知:因无证据证明对方有违法行为,及对方违法事实不存在,不予立案调查。您表示同意。
另外:对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的规定,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建议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1月30日10:26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花池所:84726908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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