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一个孕妇,即将面临待产,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该有98+60的产假,公司只给98天的产假,请问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您好!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所在公司不执行上述规定,您可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