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关于农村房屋能否作为餐饮地址该向哪个部门咨询”的问题,都江堰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回复:“在禁止清单以外,餐饮单位选址总体原则为:餐饮服务项目生产经营场应当安全合法,选址应当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减少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鉴于实际选址环境复杂多变,特别是农村地区实地环境复杂多变。涉及水源地、林场、耕地、乡风民约、自然保护区、消防安全、村庄规划、油烟处置设施、餐厨垃圾处置、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周边居住环境等因素,需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联合现场查看确定”
请问:
1.这个“相关部门”具体是哪个或者哪几个部门呢,能否进一步明确一下?具体到现实中是向哪个部门申请选址踏勘呢?
2.现场踏勘后选址是否符合条件有书面答复吗?之前涉及餐饮选址是由城管现场勘查并在《餐饮单位选址意见书》上签署同意意见,交审批局作为登记依据。那现在是不是由上述“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联合现场踏勘并签署同意的意见后交审批局作为登记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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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相关工作正在核实调查中,请等待后续处理结果。具体情况待核实清楚后,将第一时间告知您。
都江堰市网络理政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行政审批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科工作人员立即对您的留言进行调查了解。新设(延续)餐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成办发〔2021〕67号)、《都江堰市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清单》(都服发领办〔2021〕18号)规定的禁止选址要求,由市行政审批局、属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根据上述规定现勘,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