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大家好!
村民,洪*建,生于1970年
家乡,四川省达州市渠县鲜渡镇少愚社区,
户口二人,残幼单亲家庭,相依为命,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一无所有,
幼孩无房住
户主,53岁,左手瘫痪残疾,左肩背睡觉都疼痛,需要常期药物护理费用,
幼孩二岁太小,需要户主一只手护理扶养,无生活来源保障,
农村的我。丧失做农活的能力,流浪捡垃圾渡日,生活困难重重,无奈的人生,
自我残幼单亲家庭,在2022年8月1日,向鲜渡镇政府,申请四川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80月人,
到现在2022年11月29日,没有办理,而鲜渡镇政府回我说,没有收到这样的文件政策,又说鲜渡镇政府没钱,
户主,因自身难保,实事无能扶养幼孩,生活困难重重,
现我残幼单亲家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自身难保,
求助,达州市政府,达州市民政局,
求助,达州市渠县政府,渠县民政局,
特望及时办理,扶养我的幼孩!救救无知的小生命,
谢谢!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鲜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问政四川平台“残幼单亲家庭生活困难重重”问题的回复
网友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我镇收悉后,领导十分重视,积极协调救助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家基本情况:洪家建、男、汉族、现年52岁、小学文化、户籍地渠县鲜渡镇少愚社区,一直常住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多年。其子洪源、男、现年3岁,其生母户藉地湖南,您家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残疾生活补助、临时生活救助、易地搬迁、社会救助等政策,政策允许符舍条件的,鲜渡镇党委政府都一一办理。
二、针对您反映“户口二人,残幼单亲家庭,相依为命,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一无所有残幼单亲家庭”的问题。依据相关救助政策原享受父子2人低保每月700元,在2022年10月全县统一调标后低保710元每月。您本人每月100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领取国家政策性补助840元。
三、针对您反映“幼孩无房住,幼孩二岁,太小,需要户主一只手护理扶养,无生活来源”幼孩无房住问题,您户在2015年已享受异地搬迁一个人25平方的新房,因当时其子洪源没有出生,所以没有享受异地搬迁政策。
四、针对您反映“因生活在农村,无劳动能力,做农活,现我残幼二人,流浪乞讨靠捡垃圾,无生活保障来源,生活困难重重”的问题。鲜渡镇党委政府也积极引导洪家建可返乡到轻纺服饰产业工厂上班或安排公益性岗位,解决生活困难,增强生活信心。
五、针对您反映“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至480元”的问题。根据川民发[2017]15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第二章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四章规定,家庭收入包括工作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收入、转移净收入。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一)宣讲政策,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按户施保、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以此,我镇将根据洪家建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调整补助标准。你属于肢体四级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今年7月全县最低生活标准为每月480元,审定您自己平时每月收入125元(含残疾人生活补助100元),按照补差原则每月低保355元。若您认为自已收入减少,低保无法维持生活,可以向鲜渡镇民政书面申请,因您常年居住在广东,请提供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收入核查证明,我镇民政办及时将佐证资料收齐填报表送县民政局审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仍有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与渠县鲜渡镇人民政府联系:0818-7500016。
经办人:郑 勇 经办人电话:18782823128
渠县鲜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