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大家好。
你们辛苦了,我需要你们的帮助,希望你们能公平公正对待。
我是成都市武侯区南桥村的9组农民,郭*丹(我随迁)我于2016年9月26日与南桥村9组村民彭*(土生土长武侯区南桥村民)结婚登记领证,并在2016年10月14日领生育指标。
我家娃娃彭*妤于2019年11月12号出生,以街道办事处批复南桥村9组2017年6月16日征收截止也就完毕,那在这时间之后的新生儿都不能享有住房安置。
我们第一次去找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并说在2017年6月16日领了生育指标才能享有住房安置,当时还记录了我们几户有生育指标的名字,告知我们一周后再去找街道办事处,一周后我们几几户村民又去找街街道办,拆迁办直接说我们娃娃没有享受住房安置的资格。村委会领导解释说:新生儿能享受住房安置必须在2017年6月16日出生的娃娃才有享有住房安置。之后出生的都没有资格。
后期再与村委会及街道办的领导协商中,始终未得到正式分房协议合同与合理解释,但后期村委会私下通知南桥9组:
赖*良户主:新生儿出生日期2018年,3月27日
兰*秀户主:新生儿出生日期2018年,3月5号
吕*燕户主:新生儿出生日期2017年11月17号
我们南桥村9组二公公示批复时间是2017年6月16日
这三户村民的新生儿出生年月日是在二公和征收完毕日期后才出生的,但村委会还是在2021年4月份,与以上三家住户签订了住房安置分房协议,对于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不公平的做法,我多次找村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协商,但都遭到拒绝。这几户人超过时间都能分到房子,并且在当时拆迁时,村委会与街道办没有告知我们村民,新生儿在公告时间延长一年内,生育的娃娃能享受房屋安置,这样对我们村民也造成一种损失。(最主要是我们是在统证前结婚,告知我们有延长时间生育,娃娃也能享受安置,我们就好抓紧生育)
本村其他新生儿都能享受分房安置,为什么我们几户村民的娃娃无法得到,土生土长的南桥新居村民,却得不到公平对待。
希望华兴街道办以及村委会的领导们,给予我们公平公正对待,让我们一胎的娃娃都能享受分房安置。
恳求你们公平对待我们的娃娃,让生育第一胎的娃娃村民们,有个高生活品质保证。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到,首先感谢您对华兴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办受武侯区委区政府委托,为本辖区拆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拆迁安置文件和政策推进辖区拆迁安置工作,相关文件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和《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对象的通知》(成武统筹发[2014]114号)等,并且严格依据征地批复时间和《民法典》相关条款保障人民群众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办仅为拆迁安置政策文件参照执行单位,而非制定单位,如您对拆迁安置政策文件内容存疑,建议您向相关制定单位反映情况;您也可带上相关资料到社区拆迁办或我办社区发展办公室咨询了解详情,工作人员也将为您现场答疑。
真诚地欢迎您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建议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