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职于简阳市三星幼儿园,生育二胎,学校规定产假按158天执行,现由于孩子纯母乳喂养需要,本人已到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证明,向学校申请续纯母乳假,但学校不给续一个月的纯母乳喂养假。四川省是有此政策的: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那么请问本人的学校不批纯母乳喂养假,该如何解决呢?这个假对纯母乳喂养的母婴来说还是很宝贵的,望相关部门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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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简阳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人事与教师工作科调查处理。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哺乳假问题,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第169号)、《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文件规定执行。
我局工作人员于11月29日10:00与您电话沟通交流,向您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您表示满意。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电话:028-27222347。
简阳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