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隆昌市南河半岛的居民,最近几天我们楼下来了一批跳广场舞的队伍,每天晚上7点开始,把音响喇叭声音开到最高,我们在顶楼通过分贝仪测量噪音已经达到60多分贝,已经是严重扰民。
位置在南河半岛的背面(半岛酒楼侧面),这条路是半封闭的状态,很多电瓶车从这里经过,也有少数汽车路过,他们跳广场舞的占用了整个双向车道,车子来了还得相互避让,加上没得灯光,整条路都是黢黑的,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此事已经报警,但告诉噪音污染归综合执法局管,随后又联系综合执法局,告诉这个时间点他们管不了,因为时间不够晚,多次给他们强调2022年6月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后,告知随后的会去提醒他们把音量调小,截止我发这篇投诉信时,仍没有任何行动。
附件中的视频也可以听出来声音是比较大的,也可以看出灯光是极暗的,也有电瓶车路过(路过的汽车少就没录)。
希望市政府和社区能够协调,安排一个能跳广场舞的场地,勿在居民住宅周围跳广场舞。
附:
https://www.110ask.com/tuwen/3190147396744797153.html
噪音污染标准的分贝限值需要根据类别、区域和时段来确定,具体如下:
1、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是:昼间50-70分贝;夜间40-60分贝;
2、0类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1类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11月27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2年11月21日晚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按隆昌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通知城区内所有坝坝舞暂停活动,多数坝坝舞人员均表示理解及支持。该处坝坝舞属于老年群体,执法人员也多次对其进行宣传,但他们理解不了,与执法人员采取打游击的方式,经常在不同的地方出现。执法人员已加强该处巡查力度有效控制其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下一步,隆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持续跟踪“南河半岛广场舞”噪声污染现象,查看整改落实情况,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请您拨打隆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832-3956330。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