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2006年12月从都江堰市入伍的士兵,今年12月即将满服役期16年,我与妻子2013年9月结婚,我妻子以前是都江堰户口,2022年11月我妻子通过购房平迁落户锦江区常住居民户口。主要咨询内容:我应当于2022年12月1日转业离开部队,我这种情况能否选择随配偶锦江区安置,转业到锦江区工作?感谢领导百忙之中受理咨询,答疑解惑,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按照您提供的情况,您于2013年9月结婚,结婚时配偶为成都市都江堰户口,2022年11月户口迁移至成都市锦江区,按现行政策您就符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的安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