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金堂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双保险”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教财【2019】11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成都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22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参加、自愿缴纳”原则。由学校代收代缴入税务等相关部门。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为增强师生及家长的保险意识,学校进行了保险宣传教育。该项保险由您根据家庭保障需求,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
感谢您对金堂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致电金堂县教育局计财室,联系电话:028-849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