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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变更道路性质,禁止大货车通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23 09:33 已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根据上述规定,建发中区湾区门口道路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 由于建发中央湾区楼盘的交付,该小区门口的道路性质应该变更为小区门口道路。在小区门口,限速应该是20km/h。现在道路的限速为40km/h,这个限速是不合理的。

2. 在该道路上,大货车为了躲避货车检查和抄近路,经常走这条路,而且大货车无视限速,经常行驶到60km/h;违规鸣笛;跨越道路中心线超车导致发生多起事故,严重危害小区住户的安全。而且货车噪音比较大,严重影响住户休息。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恳请采纳:

1. 严查超速行驶,措施包括加装超速检测设备等;

2. 加装限高杆,防止大货车违规通行;

3. 在小区门口绘制斑马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3 14:5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交警七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5 11:5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七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一是关于电子警察测速设备,交警七分局将根据属地管理实际情况及交通通行实际予以综合性考虑;二是您反映的限高架不属于交安设施,请由道路主管部门答复;三是,关于您建议在小区门口设置斑马线的问题,交警七分局将派员对小区入住情况、人行过街需求及周边人行斑马线距离等情况进行摸排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增设人行斑马线。属地五大队安排警力到建发中央湾区小区门前潘家湾路段实地排查整治渣土车交通违法整治,开展安全文明驾驶宣传。
以上情况于2022年11月24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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