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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阆中人社局不正面处理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观网友8c7f34  2022-11-22 23:36 已回复

我2021年7月书面向阆中人社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社保费用,在阆中人社局具有追缴社保费法定职责且可以直接对劳动关系作出直接认定的情况下,阆中人社局自己不处理,而是让阆中社保局处理,2022年10月28日,阆中社保局给我回复了一份《阆中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核心内容为:我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争议,阆中社保局表示自己没有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所以阆中社保局不予支持我的所有请求。阆中人社局能处理而不处理,导致我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我之前已经投诉,指名点姓要求阆中人社局回复“自己有职责处理,为什么不处理?”,结果阆中人社局没回复我,出来个阆中社保局回复我,连续三次回复我,告诉了我救济途径。我是来找你问救济途径的吗?阆中人社局就是我的救济途径。
   我现在在该平台,第五次投诉,再次指名阆中人社局,请阆中人社局回复:自己有职责处理,且有确认劳动关系的权力,为什么不处理?谈一谈你内心的想法,请阆中人社局正面回复,高度重视。(尤其提醒:请阆中人社局回复,不是让社保局回复,也不是要你回复我还可以找除了你以外的其他哪个部门处理)
    烦请朱书记引起重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3 14:30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9 15:35

尊敬的网友,您好!2022年10月25日、10月30日、11月2日、11月10日、11月13日、11月14日、11月22日,从12345、问政四川、省信访局、书记信箱等渠道,我局不断接到您反复反映的同一问题,综合历次反映问题,现综合回复如下:
2021年7月26日,我局接到您“责成腾翔公司或阆中邮政公司或两被投诉单位共同为您补办社保手续并足额缴纳2008年6月—2014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直接划拨等行政措施予以保障”的投诉,经深入调查、反复协调无果后,我局综合考虑到案件实质性争议焦点在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省人社部门关于补缴追缴社会保险费规定的条件以及如何降低您的维权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等因素,建议您通过“一裁两审”程序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后再办理补缴追缴,被您明确拒绝。2021年10月中旬,我局向您作出并送达了《不予受理决定书》。
2021年11月,您提起行政诉讼,西充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下达《行政判决书》。认为:我局对您要求进行处罚事项已超过2年追诉时效,不再进行查处并无不当;但对您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不适用有关查处时效规定;故撤销了我局的不予受理决定,责令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我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1日下达《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
2022年5月25日,我局依据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职能分工,重新作出并向您送达了《行政决定书》,将您“补缴追缴2008年6月—2014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事项移交阆中社保局依法处理,并告知阆中社保局将不属于本单位职能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征缴事项移交阆中医疗保障中心处理,同时也告知了您“若对该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阆中市人民政府或南充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反映“我局有权认定而不认定、有权处理而不处理”,“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我局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证据资料和书面报告,相关部门也会给你客观公正的答复。同时,请您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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