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羊区苏坡街道办理居住证,必须要房东提供房产证,必须让房东到派出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与房产证,房东属于自行出租房屋,本身也不愿意到派出所办理相关证件证明,不愿意提供房产证
房东的不配合我本人也无法强制让房东跟我一起去派出所,导致居住证办理始终无法进行下去,请问应该怎么办,一直以黑户身份在成都工作和生活?
我从去年21年5月工作调动来成都 开始一直在成都缴纳社保,公积金,为什么不能证明我在成都生活???
而且我要证明我在成都生活,居然要靠房东,房东拒不配合,我就不是在成都生活了吗?
买了车没法上牌照,疫情这么严重,驾驶证明年要到期,我没法换证
生活如此麻烦,给派出所打电话,民警不管,给办证中心打电话,说让我把房东带到派出所去,证明一下。!?说实在话,成都的这个居住证机制,对于成都人民的一向闻名的好客、热情、热心、和民警没法给我提供帮助这些很失望!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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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居住证办理细则》政策中对住址佐证材料的要求是:居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摘要;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址佐证材料;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