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年满18周岁 自己的姓名很大众 一直想改之前因学业原因没时间 去年在安宁镇派出所询问 工作人员说只有特殊原因才能修改姓名 可是民法典都讲了每个公民都有更改姓名的权利啊 是派出所嫌麻烦不给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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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厅治发(2015)19号文件,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中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陈波
联系电话:0834-3442489
承办单位:西昌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