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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关于高新西区尚锦路上锦颐园小区内黑旅店泛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21 19:51 已回复

您好:

      我是高新西区尚锦路上锦颐园二期的一名业主,我现在投诉小区内黑旅店泛滥,很多都是二房东,私改民居用于商用,且均没有工商登记注册,造成很多闲散人员进出小区,这部分人员也从未向公安机关登记,本身就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尤其在疫情期间,这种未登记人员流动容易造成很多问题,请予以解决,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2 09:35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公安分局、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4 16:30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公安分局、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针对您反映的上述问题,派出所每周会联系物业、社区、小旅馆负责人一起召开安全会议;对于入住小旅馆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1月24日10时,与您联系告知。联系人:西园派出所,联系电话:68098110。
经西园街道办事处核实,1、针对治安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将联系派出所、社区、综合执法中队、物业不定期对日租房进行抽查,并且加强日租房的管理,同时督促物业对进入小区人员加大排查力度。关于私改民居用于商用,且均没有工商登记注册,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西园街道工作人员将联合社区人员到该小区逐一排查,针对住改商的行为下发“住改商”告诫书,告诫整改,同时工作人员已督促小区物管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杜绝新增“住改商”情况。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住改商”问题的实质是当事人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造成的相邻关系纠纷,系小区内业主之间的民事纠纷。3、受“住改商”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业主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或小区业主自治形式对扰民“住改商”行为予以抵制。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1月22日16时11分,与您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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