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成都市东部新区芦葭镇藕塘村的村民,现在和丈夫离婚,需要分户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芦葭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通【2019】36号)第十三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经电话联系,您本人在芦葭镇藕塘村5组没有住房,不能申请立户。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已于2022年11月21日14时3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芦葭镇核实,您与丈夫离婚后,并未进行分户,且您在老家已享受了宅基地分配的权益,按照 “一户一宅”的政策您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了。
以上情况芦葭镇已于2022年11月23日11时4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