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仁寿县居然之家商铺开发商,坑害几百户商铺业主。利用不成文的合同形式,欺诈,坑骗我们。
主要问题①:由于商铺是格子铺形式,合理利用我们不懂合同法签署商铺由开发商统一出租并管理。
②:收益公示和商铺租金并未按其销售时承诺兑现
③:所有收益开支多项不符合大环境商铺租赁
④:总收入根据公示三千多万,结合合同一波操作下来,到老百姓手里租金一年二千块不到的收益,结合上诉内容无处诉说,希望领导为我们做主,想要吃下我们血汗钱也不是这样的吃相。相关法律法规我不太懂,至少我知道随便哪里租个商铺一个月不止十几二十块的租金呀,这就是赤裸裸的坑害我们不懂法,诉苦无门的做法呀!!!
租金问题,商管公司目前正在加紧进行财务核算,承诺在12月底向你们商铺业主兑现税金。
您投资购买商铺进行出租与商管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属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和商业投资行为。商管公司违约不按合同约订履行义务,属于你们之间合同约定事项,建议您与对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