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就业原因,本人3月~9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购买医保,社保到9月,但10月忘记购买,现11月份入职新公司后,10月社保,医保无法补缴。在成都税务上显示“该灵活就业人员依赖险种的预处理信息未同时存在”导致现在无法通过网上公众号补缴,去了金牛区税务局也无法补缴。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主要反映关于无法缴纳灵活就业医保费方面的问题。
经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后核实,您在崇州市、成都市两地重复申报了2022年10月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数据,导致无法通过线上平台缴纳医保费。该问题需您先作废重复申报的缴费数据后,便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关于您在电话中咨询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期限方面的问题。根据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十八条:个体参保人员欠费4个月(含当月)以上的视为中断,欠费期间的保费不能补缴。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结合您的实际情况,适用于上述规定。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2年11月29日联系您,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成都医保的支持!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