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月12日上午9点23分收到四川交警提示本人车辆在锦丽路违停,本人在10分钟内驶离,按照成都交警于2021年6月18日正式推行“违停消除申报”柔性化执法措施,应免予处罚,但本人仍收到处罚,本人于11月17日下午15时在12123交管APP进行申诉,仍被驳回。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经调查,前期您将机动车停放在锦丽路,被照相取证并张贴《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通告》第一条规定,在本市城区道路上,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如果您对您的违规占道停放行为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次乱停放违法的短信通知后向成都市交管局提起行政复议或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您反映收到违停驶离短信不到十分钟被贴单的情况,经调查,由于您车辆停放位置压占人行横道,故不实施十分钟违停驶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