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关于契税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男方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在婚后才拿到发票,另外女方在婚前已有三套安置房(每套房均有房产证),请问男方买的这套房在婚后缴纳契税是否还享受优惠,具体按多少比例执行?
另外,因疫情等因素,最近无力承担契税,请问如果该房屋只是自住的话,契税可以暂时不缴纳吗,是否有缴纳契税的期限?还有如果不缴纳契税会有什么影响吗?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税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一是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四川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您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您家庭成员实际已经拥有三套住房,该房产为家庭第四套住房,契税税率为3%。
三是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契税的纳税期限在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新都区税务局咨询热线83970234。
以上情况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11月22日9时1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