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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射洪金科集美嘉悦二期违规收取高额物业管理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17 13:25 已回复

内容:一、射洪金科集美嘉悦二期物业收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在收费场所公布的物业收费标准依据是《关于公布遂宁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遂发改〔2013〕431号)。但该《通知》明确其所列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只针对遂宁市城区规划区,要求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标准。《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的函》(射建函〔2019〕10号)对该《通知》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只针对遂宁市城区规划区”进行了再次确认。故,射洪金科集美嘉悦二期物业公司的收费价格无依据。其理应按照《关于印发<射洪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射价发〔2006〕3号)文件执行,高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格为0.80-1.30元/建筑平方米/月

二、《集美嘉悦二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中已写明其符合《遂宁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的壹级物业服务标准。但其具体所列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却对《遂发改〔2013〕431号》附件二《遂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更改,降低服务标准,涉嫌欺骗消费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17 18:43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2 17:13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小区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2006年原射洪县物价局针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了射价发〔2006〕3号文件,上限1.3元/建筑平方米/月。2013年遂宁市发改局新制定了相关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上限1.8元/建筑平方米/月,并要求各县原则上不高于市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至今射洪市发改局尚未重新制定标准,仍参照射价发〔2006〕3号文件执行,但依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失效。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射价发〔2006〕3号文件附件2《射洪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暂行)标准》已在有效期以外,市市场监管局无法将2006年定价文件做为监管执法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多次致函市发改局、市住建局要求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本市前期物业定价文件,截至目前,定价部门已反馈将于近期更新定价文件。针对该小区物业不规范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已现场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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