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2022】57号关于促进房地产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一)购买新建商住宅(别墅除外):在6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00元/m²补贴,协调开发商企业再给予300元/m²补贴。我在2022年8月25日购买眉山市彭山区锦绣大道966号(观音社区)富利新城的商品房,今天我收到由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的补贴转款,现在开发商联系我,把开发商补贴的300元/m²的款项退还给他们。请问开发商这个要求是否复核【2022】57号文通知?我可以拒绝开发商这个要求吗?是否有相关的监管部门来管理此类问题?
网友:
现将您反映事项回复如下。
经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购房补贴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补贴标准以文件为准。开发企业采取自愿方式参与补贴。购房补贴将在相关部门审核完毕5-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购房者银行卡,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已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向购房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