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石板凳镇有个商铺。是从已故母亲那里继承来的。我打算卖了。是需要交纳差额百分之20的个税吗?如果是住房也需要交纳这个百分之20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税务工作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规定,对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再次转让该不动产的,非住宅用房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或评估价格扣除原购房成本价的超出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住宅用房满足5年且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未成年子女)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满五不唯一住房需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1月16日14时4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