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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雷波县上田坝镇大坪子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15 21:0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四川省雷波县上田坝镇大坪子村的一个村民 以家庭人口较多无法居住申请分户上田坝乡政府不让分户 问什么原因不让分户呢 只说等 等了两三年还是一样的等 以家庭人口较多各自生活无法居住在一起 所以我要申请分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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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4 16:30

尊敬的先生:

您好!您关于“申请分户”的诉求,已收悉,雷波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负责人刘强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十条:分户、立户和并户。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调解书、《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5)、农村地区应当提供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并经村民委员会确认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房产分割公证文书。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父母双亡外)原则上不得单独立户。

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公发〔2018〕113号)第六条、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另根据《雷波县信访维稳矛盾纠纷第五次联系会议纪要》规定:农村分户由分户村民(落户在本村)本人向乡、村两级提出分户申请,乡、村两级同意后出具符合分户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分户申请人提交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信访中提到上田坝政府不让分户,问其原因只说等,具体情况就要问当地政府,现由于我州正在调整撤乡并镇后的户籍地址,涉及到拆分合并的乡村,现目前公安派出所无法办理分户业务 ,不涉及拆分合并的按正常程序,只要符合分户条件的,手续完备即可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业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经办单位:雷波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834-8825422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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