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我是天府新区首开龙湖云著3号地块业主。开发商2021年8月在销售3号地块住宅时,公示并告知购买本项目1-6栋为住宅,7-15栋为商业别墅,且7-15栋商业未预留专用烟道,不具备餐饮经营条件。待住宅售卖完后,2022年开发商以“设计遗漏”现烟道开洞调整与报规技术图纸一致”为由对15栋商业私增烟道。
业主经调阅首开云著3号地块7-15栋商业用房的报规图纸发现,首开3号地块项目报规图中7-15号楼无“烟道”标注。
且经天府公园局调查回复:首开龙湖云著3号地块报规图纸中无“烟道”标注,且未经过规划调整。 主要诉求:
1、原始报规图和施工图均无烟道设置,请问开发商何以“与报规技术图纸一致”为理由要求增加烟道?首开公司为所欲为谁给的特权?
2、首开公司私增烟道违反对业主的公示承诺,伤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要求拆除烟道,兑现无烟道承诺。
3、请问主管部门是否认定私增烟道事宜合法合理?企业满足设计变更规定是否就能违法违规,伤害他人合法权益?请主管部门予以解答,为老百姓做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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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公园城市局再次约谈开发企业,责令开发企业协同设计单位及审图单位对设计变更内容与规划文本技术图纸的一致性进行重新核实,并督促开发企业积极面对群众诉求,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矛盾纠纷。
以上情况于2022年11月28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