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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居民区,商铺每天高噪音工作,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bxhuhu  2022-11-15 11:06 已回复

各位领导和办事人员你们好

     本人因家住成南锦秀小区,长期遭受楼下店铺的噪音污染,导致整个人精神状态都出现问题,甚至有时候晚上很迟了9.10点了楼下店铺还在使用气泵以及切割机等高噪音工具,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精神状态,小区也有很多邻居都在反馈说楼下店铺噪音太大,真的是要把人整成神经衰弱的那种噪音,而且每天都是,不是装修那种  装修几个月就结束了,而是每天,一年,两年,每年每天都是高噪音作业。


本人搜索相关信息了解到


住宅楼下商铺噪音有规定。
居民楼下商铺分为两种情况:
1、是购买的住宅楼下原本就是商铺,但楼下商铺有义务不能产生噪音影响楼上住户休息;
2、另外一种是自主将居住的房屋改建成商铺,这需要征求邻居同意,同样不能噪音扰民。
噪音的规范用法是噪声,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人们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物理学上,噪声指一切不规则的信号(不一定要是声音),比如电磁噪声,热噪声,无线电传输时的噪声,激光器噪声,光纤通信噪声,照相机拍摄图片时画面的噪声等。
所谓的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我的诉求是,望政府整改商铺,让这种经常几乎每天都是高噪音的店铺,远离居民区 ,还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感谢政府。



楼下商铺位于  成都市双流区协和上街协泰南街    

店铺分别有(宏昌不锈钢,天祥白铁工程部,刚翼汽修,东林汽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16 16:2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宏昌不锈钢、东林汽修店、刚翼汽修,和天祥白铁工程部营业时产生噪音扰民,情况属实。华阳街道工作人员对4家门店负责人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讲,并要求门店负责人做如下整改: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早上9:00以前,晚上19:00以后,以及中午12:00-14:00期间,不能进行产生噪音的作业。二、对切管机械及气泵进行维护保养,降低运行时的声音。三、汽修店不得进行敲补钣金作业,不锈钢和白铁制作部切割金属型材应当在店铺内进行。4家门店负责人表示同意配合整改。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将加强巡查,督促四家店铺整改。
以上情况于2022年11月15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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