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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15 09:41 已回复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文科楼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在本单位) ,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 )执业证书, 作为总监理工程师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 1 个单个合同金额≥45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 合体牵头人人员)。

其中作为总监理工程师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 1 个单个合同金额≥45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是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纠正该做法,还投标法活动一个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16 16:38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结果,谢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1.16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17 11:19

网友您好:
您关于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文科楼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设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的反映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1年版)》第一章“招标公告”注(3)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经查阅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文科楼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90万元,设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4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设定的业绩金额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招标文件的规定。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招标人提出。
此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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