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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新希望锦麟府停车费太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15 09:07 已回复

尊敬的成都市委领导:
我是龙泉驿区大面新希望锦麟府小区业务,小区于2022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锦麟府临时停车费的温馨提示》,公告显示:
1、物业将于11月17日0时起开始小区临时停车收费;2023年1月1日0时起开始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2、临停车位收费标准(以下简称临停标准)为起价5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2元;
       公告内容仅通知已购车位业主需办理车牌登记等手续,对未购车位业主月租车位收费标准未进行通知。经业主与物业确认,物业答复:未售车位产权归属地产公司,目前不允许出租,也不提供人防车位出租,未购车位业主需按照临停标准收费。

       针对以上情况,业主认为:
1、小区物业违反“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的相关规定。
2、根据发改价格【2015】29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要通过指导双方制定溢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本小区临停标准每日停车费用49元,没有设封顶,每月停车费用高达1400余元!远远超出周边楼盘收费标准,定价严重不合理。且未公示相关审批文件。
3、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使用,目前开放商不出租,有理由怀疑是强买强卖,逼业主购买车位,该小区车位15万起步到20余万一个,远超周边小区价格,目前剩余未卖出车位过半。
4、小区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供业主使用。开发商不拥有产权,无权拒绝业主租赁使用
      综上所述,请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高额停车收费标准、拒绝业主办理包月停车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开发商开放车位包月租金服务,价格应参照周边标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2 09:4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针对您反映开发企业车位使用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新希望锦麟府项目的地下车位,开发企业有权决定小区车位租售方案。为妥处纠纷矛盾,区住建局联系开发企业,要求企业核实相关情况,并充分听取业主的合理诉求,适时调整租售方案。经了解,企业反馈现未售车位可租可售,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到营销中心或物业中心去咨询办理。
关于您反映车位价格高的问题,因为车位价格实行市场调价,地下车位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其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发展等,自主确定价格,如果您对价格有异议,建议咨询开发企业,区住建局重视业主诉求,将您的诉求转达给开发企业。如您对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8-88450860进行咨询。
针对您反映的锦麟府人防工程拒绝业主使用相关的问题,经核实,开发商尚未制定人防区域设置的停车位的处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人防工程的管理维护使用由开发商负责,不动产权属归开发商。对人防工程的平时利用,在《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对开发商未将人防工程区域车位交付使用的行为,人民防空法中无限制性的条款规定。经协调,开发商将采取租赁的方式将人防工程区域内的停车位提供给业主停车使用。
以上情况龙泉驿区住建局于2022年11月17日16:23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以上情况,您表示知晓。
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实,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核实,该停车场已取得《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前期物业公示时,仅公示临时停车标准,未公示包月停车标准,造成业主集体投诉。市场监管局立即介入,对物业公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行政约谈,目前暂不启动月租车位及业主临停车收费工作,延迟至2023年1月1日0时起收,只针对前来装修、送货、访客车辆收取临停费。物业将按照所取得《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临时停车、包月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公示标准进行收费。
以上情况,因相同问题多位业主反映,小区物业于2022年11月18日10时30分将相关情况张贴在物业服务中心。收到此信息后,您可至物业服务中心查看,如有需要,请联系大面市场监督管理所(8481262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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