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新城二期26栋1-5楼为外商,6-25为佳宅,物业私自招商娱乐场所(莎舞缘娱乐城),其影响极其恶劣,文化部在2013年3月曾出台《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来话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温江区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文体旅局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文体旅局工作人员于11月14日11时15分前往凤翔大道恒大新城核实得知,该场所正在装修。我局已同场所负责人赵某电话沟通,告知未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不得发生歌舞娱乐经营行为。
2022年11月14日16时16分,区文体旅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沟通,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