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领导你好,特向你咨询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的适用,特困人员(五保户)是精神(癫痫病)三级残,需终身服药才能维持生命,每年口服药品费用4000元以上,按照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类支付了1000元,医疗救助支付了400元,特困人员无经济收入,依据第二十二条规定,剩余的近3000元药品费用是否应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全额支持?
留言网友:您好!
根据《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特困人员“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支持”。请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并提出困难救助申请。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