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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征地特安相关政策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11 18:12 已回复

你好,本人是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开元村村民,前两年我们村签订拆迁协议时,本人因适龄未婚而特安一人,目前我们村仍未实际分房,本人婚姻状态变为已婚,配偶为外省城市户口,非国企事业单位员工,且未享受过相关安置政策,目前我们夫妻正在备孕中。关于未来的拆迁补偿问题,本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①问题一:实际拆迁补偿安置是完全按照拆迁协议进行吗?还是按实际分房时的家庭情况?若在此期间增加一名新出生已入户的婴儿,是否可多享受一个特安或正安?以及过渡费是如何分配的?

②问题二:若按照实际分房时的家庭情况进行拆迁补偿,本人从未婚转变为已婚状态,若一直未怀孕或者婴儿未出生未入户,是否可同时享受配偶投靠人员特安与未出生婴儿两个特安?(这个问题是想明确未出生婴儿的特安需要什么条件?是否需要父母双方均为当地户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14 10:0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万安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16 13:4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安置房的分配是对您户与本街道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的履约阶段。
2.按照本街道现行的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天成万委发【2019】24号》文件中住房安置对象中第(二)条第4点:“.未出生婴儿:夫妻双方均无子女(未生育、收养子女)可特安 1 人。”即在你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您需结婚且夫妻双方均无子女(未生育、收养子女)方可特安1人,如在签订协议之时未结婚,则不能享受该特安;您在您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您已满法定婚龄未初婚,那时享受的预特安就是对您现在的配偶的安置,因此他不能再次在本街道享受住房安置,即使他成为了您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能再次享受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1月16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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