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锦江区万福社区6组村民,2012年签订198项目房屋置换协议,户中有4口人员签订了置换协议,其中人员身份也在协议注明身份,而且该协议也是村干部一手签订,并送至三圣乡政府部门备案执行至今2022年6月新房安置,其中在2014年第一批安置中,也并没有说我们有不合规人员,但现在2022出新文件说我们不合规了?请问上级领导他们在10年前签订协议时并没有相关文件,而且现在是新人员认定文件,怎么可以拿现文件在判定之前协议人员呢?现在房屋安置过去也半年,三圣乡政府工作人员一直不处理工作。
所以没办法才来平台求助,望给回复处理。
1.我户协议中人员不合规的相关文件解释。
2.我户中不合规人员在10年前却又签订相关工作人员解释。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圣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过渡协议内的四人中,您的母亲张*珍属于农业人员,父亲张*利属于符合安置条件的工干,您属于万福6组回原籍的非农业人员,按照《锦江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锦江区“198”区域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及房屋置换的指导办法>的通知》锦产改领[2008]5号(延用)规定的住房置换人员认定标准,您和您的父母三人符合安置条件。但您的大儿子张*杨不在认定标准之内,故不属于安置对象。
三圣街道办事处和万福社区已多次与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因您坚持要求上述不符合安置的人员要一起安置,故符合安置的人员至今未进行安置。如您同意,就符合安置的三人,可以签订安置协议并予以现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