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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黄龙溪谷西二期天空屿违规供水
2022-11-10 12: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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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结信访局回复的质疑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关于我们通过市长信箱和四川信访投诉“黄龙溪谷二期天空屿”的回复已收到(以下简称回复),我们广大业主也遵照回复内容,于2022年9月29日与眉山优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优品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供水公司进行了座谈,但在贵局回复给我们的文件中的资料是一样都没有看到,而且还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希望贵局能及时查证: 回复中称物业公司已经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对天空屿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理,住建局也给我回电话说看到了相关文件,但在座谈现场物业公司没有拿出任何资质文件以及相关合同展示,是开发商在骗住建局?还是住建局在为了结束投诉而草草回复了事? 回复中提到中铁二局集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定期对小区内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但就开发商目前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完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文件中相关规定:从取样、送样的环节文件中规定现场取样(开发商自主送样,而且只送了一个样品);水质检测常规指标中开发商的检测报告只有18项,少于文件中规定的必检项目42项。但对此开发商承诺会参考GB5749后重新检测。 回复中“经核实,黄龙溪谷西二期供水方式符合《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和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没有提到最重要的文件《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作为依据,是否拟定回复相关人员有意为之? 会谈中开发商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表中的“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标注为合格,但在当天会谈时眉山市供水公司已经明确表示没有参与二次供水设施的验收,请问住建局相关验收人员,在二次供水设施没有供水公司参与验收的情况下,为何要鉴定为合格?这已经属于严重违规,根据《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规定: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请贵局对相关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收回已发给开发商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开发商予以处罚。 座谈中开发商因二次供水设施没有达到《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要求的文件众多,开发商承诺在48小时内找到这些资料并展示给业主,但截至目前仍然未看到开发商所称需要找的资料,相关资料清单如下: 由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相关文件。 城市供水企业盖章确认的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文件。 二次供水竣工验收表(城市供水企业参与盖章的)。 当天现场贵司工作人员都说供水公司不允许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请提供相应文件。 物业管理公司的卫生许可。 物业管理公司口头说签订的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机构的相关资质。 开发商承诺的,二期业主与别墅区共享黄龙溪谷大环境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诉,眉山优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二次供水的建设上严重违规,未按照《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进行设计和验收,相关验收单位在明知违规情况下予以验收合格还发放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请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对此情况展开相应调查。 此致! 2022年对办结信访局回复的质疑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关于我们通过市长信箱和四川信访投诉“黄龙溪谷二期天空屿”的回复已收到(以下简称回复),我们广大业主也遵照回复内容,于2022年9月29日与眉山优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优品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供水公司进行了座谈,但在贵局回复给我们的文件中的资料是一样都没有看到,而且还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希望贵局能及时查证: 回复中称物业公司已经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对天空屿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理,住建局也给我回电话说看到了相关文件,但在座谈现场物业公司没有拿出任何资质文件以及相关合同展示,是开发商在骗住建局?还是住建局在为了结束投诉而草草回复了事? 回复中提到中铁二局集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定期对小区内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但就开发商目前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完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文件中相关规定:从取样、送样的环节文件中规定现场取样(开发商自主送样,而且只送了一个样品);水质检测常规指标中开发商的检测报告只有18项,少于文件中规定的必检项目42项。但对此开发商承诺会参考GB5749后重新检测。 回复中“经核实,黄龙溪谷西二期供水方式符合《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和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没有提到最重要的文件《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作为依据,是否拟定回复相关人员有意为之? 会谈中开发商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表中的“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标注为合格,但在当天会谈时眉山市供水公司已经明确表示没有参与二次供水设施的验收,请问住建局相关验收人员,在二次供水设施没有供水公司参与验收的情况下,为何要鉴定为合格?这已经属于严重违规,根据《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规定: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请贵局对相关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收回已发给开发商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开发商予以处罚。 座谈中开发商因二次供水设施没有达到《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要求的文件众多,开发商承诺在48小时内找到这些资料并展示给业主,但截至目前仍然未看到开发商所称需要找的资料,相关资料清单如下: 由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相关文件。 城市供水企业盖章确认的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文件。 二次供水竣工验收表(城市供水企业参与盖章的)。 当天现场贵司工作人员都说供水公司不允许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请提供相应文件。 物业管理公司的卫生许可。 物业管理公司口头说签订的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机构的相关资质。 开发商承诺的,二期业主与别墅区共享黄龙溪谷大环境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诉,眉山优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二次供水的建设上严重违规,未按照《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进行设计和验收,相关验收单位在明知违规情况下予以验收合格还发放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请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对此情况展开相应调查。 此致! 2022年11月11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2-11-16 1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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