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投诉开发商在精装房整改超期拒绝赔付业主物业费及违约金,然后物业不按法律去追讨开发商,反而将业主告上法庭,相关单位人员拿出合同条款来欺压,试问,合同若不遵守法律条款,它是否合规?再问,开发商合同表明有违约金,现在也不遵守合同条款,那为什么要业主来遵守?因为开发商是商,我们是平民吗?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一副我就是通知你,我只看合同,不看条款,完全现在对立方,该工作人员说无权透露姓名,本人于11.9日11.23分接到电话(028) 6877 204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中德麓云小区房屋整改期间物业费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若您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建议您要求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或者出具相关材料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表明整改期间物业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同时,除开发商与物业另有约定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责任。因房屋质量问题需整改和物业费产生是两个不影响独立事项,原则上物业在交房以后,只能向房屋产权人催收物业服务费;公园城市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关约定的服务内容,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物业费。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建议您走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1月14日告知您。
可能是我表达能力的问题,我是想投诉天府新区房管处工作人员解决问题简单粗暴,态度不好,敷衍了事!
(该工作人员说无权透露姓名,本人于11.9日11.23分接到电话(028) 6877 2040,是一位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