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人行道变成物业的收费停车场,盲人道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变成摆设,这是政府允许的?各种乱停乱放简直可笑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晋阳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的相关规定,请向成都交警反映该问题。
感谢您对晋阳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