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我们所在的生产组在2020年统征的士地,安置补助费在今年拔付下来,却告知安置补助费用于购买社保了。 但是我们组的社员并没有签订过关于安置补助费用于抵扣社保的协议,而我们同村的其它组的社员却签订过(关于安置补助费用来抵扣社保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26条内容(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用来抵扣社保,安置补助费属于需要安置个人所得),我们组的社员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解释和土地法的解释不同,安置补助费还归属个人所有吗? 敬望各位领导解答,谢谢。
留言人: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康河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经核实,农转非名单是由村组集体商议产生后将签字盖章的名单(意愿书)上报区规自局。集体经济组织账目是否公开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问题,您可向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反映。
康河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