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2020年本科学历落户到天府新区集体户上,现已结婚。男方婚前在天府新区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权名是男方一人,男方因个人原因无法迁移户籍到这套房产上。想咨询一下女方能不加名在房产证上,以 使用配偶房产地址 的方式将集体户转移至个人户吗?
因为考虑到小孩出生后的落户和上学的问题,所以这事对我们很重要,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与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公安分局联系您,经了解,您在天府新区购买的房屋现未交房,同时,现与女方现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反映的情况,公安分局告知:按照《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文件要求,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待您们办理结婚登记且房屋已交房后,女方可通过市内全域迁移的户籍政策将本人户口迁至您在天府新区购买的住房处登记。
以上情况于2022年11月11日联系您,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563311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