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烟道设计和施工)本市新建、改建住宅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者紧邻居民住宅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服务功能的,应当设计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烟道。设计单位在建设施工图中应当对专用烟道予以标注。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专用烟道设置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对是否按图施工进行把关,发现未按图设置专用烟道的,不予验收合格。
请市政府发文部门请予以解答。
如果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新建的商业用房竣工和交付的时候没有烟道,是否可以通过改建的方式增加专用烟道?达到满足餐饮经营场所的各项条件,就可以经营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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