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管委会 » 关于餐饮油烟管理办法的问题咨询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环保 咨询】关于餐饮油烟管理办法的问题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09 15:24 已回复

根据202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烟道设计和施工)本市新建、改建住宅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者紧邻居民住宅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服务功能的,应当设计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烟道。设计单位在建设施工图中应当对专用烟道予以标注。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专用烟道设置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对是否按图施工进行把关,发现未按图设置专用烟道的,不予验收合格。

 

请市政府发文部门请予以解答。

如果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新建的商业用房竣工和交付的时候没有烟道,是否可以通过改建的方式增加专用烟道?达到满足餐饮经营场所的各项条件,就可以经营餐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30 09:4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02 17:4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首开龙湖云著3号地块项目7~14栋商业施工图纸未设计烟道。目前,现场存在部分预留洞口与设计施工图要求不一致问题。公园城市局已对责任单位下达《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全面整改,确保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公园城市局再次约谈开发企业,责令开发企业协同设计单位及审图单位对设计变更内容与规划文本技术图纸的一致性进行重新核实,并督促开发企业积极面对群众诉求,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矛盾纠纷。
以上情况于2022年12月2日告知您。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