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1年7月书面向阆中人社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社保费用,在阆中人社局具有追缴社保费法定职责 且 可以直接对劳动关系作出直接认定的情况下,阆中人社局自己不处理,而是让阆中社保局处理,2022年10月28日,阆中社保局给我回复了一份《阆中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核心内容为:我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争议,阆中社保局表示自己没有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所以阆中社保局不予支持我的所有请求。阆中人社局能处理而不处理,导致我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故,请阆中人社局回复:自己有职责处理,且有确认劳动关系的权力,为什么不处理?谈一谈你内心的想法,请阆中人社局正面回复,高度重视。(尤其提醒:请阆中人社局回复,不是让社保局回复,也不是要你回复我还可以找除了你以外的其他哪个部门处理)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您好!经了解,2021年7月下旬收到您的投诉事项,阆中人社局调查核实和反复协调后,2021年10月中旬向您出具了《不予受理决定书》;2021年11月,您提起行政诉讼,西充法院于2021年12月下达《行政判决书》;后阆中人社局上诉,2022年4月21日南充中院下达《行政判决书》;2022年5月25日,阆中市人社局依据法院判决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决定书》;2022年7月15日,阆中市人社局将你投诉的补缴追缴事项依法移交阆中市社保局处理。阆中市社保局已对你反映的问题再次作了全面调查核实,2022年10月25日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阆社保处字〔2022〕第2号),同时告知了你救济维权渠道,相关投诉事项的处理以《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内容为准。
如仍有未尽事宜,请致电0817-6262103、627162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