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找到物业公司沟通解决问题,魏姓经理直接回复找相关部门处理;物业公司不积极解决问题,维权无门,请领导为民做主。谢谢。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2022年11月8日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高新区建设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经调查,11月5日装修人利用楼顶公共区域砌筑砖墙,私自处置楼顶公共区域。被小区其他业主知晓后,下午6点多被其他业主推倒,物业企业派人制止。
私自处置改变公共区域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已告知物业企业,请业主前往物业中心,由物业中心负责人进行解释。
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进一步向内江高新区建设局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6105056。
感谢您对内江高新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