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广元市剑阁县东宝镇的,东宝小学修建足球场于2018年占用我父母土地,至今没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以前到现在说法都变了很多种,一会买社保,一会又不买了,一会又按现在的政策,想请问一下18年占用的土地,到底该按那年的政策办?现在又说1个人要1.75亩才能买农合,请问国家给我们一个人有没有1.75的土地?父母年已高,何时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望领导关注一下民生!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剑阁县东宝镇小学校运动场项目自201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2017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409)文件下发后开始规划实施。该项目占地11.47亩,涉及12户30人。剑阁县土地征收中心(按1.75亩/人的标准计算)给涉及农户拨付了6个养老保险名额,根据失地农户年龄情况分为两种参保方式: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养老保险名额具体如何分配由涉及的12户农户自行协商。在前期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东宝镇劳动保障部所、东升社区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宝石社区多次召集相关农户商议,也未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11月3日,东宝镇党委书记、镇纪委书记会同宝石社区干部再次组织相关农户协商,宣讲征地补偿政策。经协商,目前已达成一致意见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严某满2人(您父母)、曹某胡1人、王某军1人,剩余2个名额其余农户正在自行协商。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655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