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遂宁 » 射洪市 » 物业费偏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投诉】物业费偏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08 10:15 已回复

1.对于一个新设的县级市,普通小区高层物管费1.42元/平方·月,是否合理?
2.如果合理,收费的依据文件是什么?
3.如果不合理,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物业公司定价问题上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射洪市城南聚信广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08 11:15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11 17:27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聚信小区物业费1.42元/平方米。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实,该小区2020年业主接房至今,因各种原因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经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聚信小区物业公司收费票据及电话询问相关投诉人,该小区物业收费1.40元/平方米,已在购房合同中明示并在物业办公室张贴公告。 2006年原射洪县物价局针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了射价发〔2006〕3号文件,上限1.3元/建筑平方米/月。2013年遂宁市发改局新制定了相关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上限1.8元/建筑平方米/月,并要求各县原则上不高于市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至今射洪市发改局尚未重新制定标准,仍参照射价发〔2006〕3号文件执行,但依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失效。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射价发〔2006〕3号文件附件2《射洪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暂行)标准》已在有效期以外,市市场监管局无法将2006年定价文件做为监管执法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多次致函市发改局、市住建局要求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本市前期物业定价文件,截至目前,定价部门已反馈将于近期更新定价文件。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