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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住宅楼底商餐饮扰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05 22:11 已回复

根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选址规定)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请问,位于金牛区 两河西二路 河滨森邻A区和D区的临街底商是否满足以上条例禁止开设餐饮项目。如:金牛区 两河西二路 69号附5号,新开了一家《聚缘有会砂锅》的餐饮店铺,他们是否满足开设条件,是否有办理到相关资质。请政府部门做相关调查。目前因底商餐饮造成的噪音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休息。如不符合开办餐饮条件恳请予以整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17 15:55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调查核实了您的诉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金泉街道办事处调查:金泉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于2022年11月11日到现场,该处商家证照齐全,制售流程无产生油烟的工序。经与您沟通,您反映该处商家存在拖板凳、搬运物品产生噪音的扰民行为,金泉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对商家进行劝导,要求其进行整改,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金泉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2年11月16日16:0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金泉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83419110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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