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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关于万科天府公园城交房问题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04 10:25 已回复

您好:我是万科天府公园城3号地块的一名业主,现开发商对我们进行集中交付,有几个问题特作咨询,感谢!

一、前期验房业主验出不少精装问题,请问万科交付是否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相应“三书一证”等?

二、开发商拆除了销售时的样板房,是否程序合规?

三、现房屋精装质量与开发商销售时的样板间及购房合同有较大差异,特进行投诉,请问能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请平台书面回复即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04 11:1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08 17:5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万科天府公园城”项目交付装修品质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的规定,商品房的计价方式由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对于商品房含装修的,装修标准、装修价格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对装修标准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若开发企业实际交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购房人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经了解,开发企业已在实体楼栋内修建交付样板间,并对拆除的样板间做了公证保全,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实体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
关于整改问题,公园城市局已联系开发企业,督促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开发企业表示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与您联系核实整改,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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