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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关于餐饮油烟管理办法的问题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04 08:5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关于餐饮油烟管理办法的问题想咨询:

一、202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成办发〔2021〕67号)第十二条(禁止选址清单)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拟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清单,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第十一条(禁止选址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提问:1.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田家寺社区5组333号首开龙湖云著3号地块的所有商业用房,是否在禁止选址清单内?

2.如果在禁止选址清单内,该地块的所有商业是否就永久性不能从事餐饮业?

3.还是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能从事餐饮禁止清单,临街的商业用房可以改建为餐饮经营场所?


二、第十六条(烟道设计和施工)本市新建、改建住宅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者紧邻居民住宅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服务功能的,应当设计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烟道。设计单位在建设施工图中应当对专用烟道予以标注。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专用烟道设置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对是否按图施工进行把关,发现未按图设置专用烟道的,不予验收合格。 


提问:1.如果商业用房交付的时候没有烟道,是否可以通过改建的方式增加专用烟道,达到满足餐饮经营场所的各项条件,就可以经营餐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04 11:2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08 16:5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正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2年10月27日,公园城市局专班组织了购房者代表和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表示将在12个工作日之内答复购房者代表后续处置方案,2022年10月28日,公园城市局再次约谈开发企业,责令开发企业协同设计单位及审图单位对设计变更内容与规划文本技术图纸的一致性进行重新核实,并督促开发企业积极面对群众诉求,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矛盾纠纷。
同时,正兴街道已将公园城市建设局下发《四川天府新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操作手册》中的《新建建筑内餐饮服务业禁止选址清单对照表》文件要求告知您。
以上情况于2022年11月8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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