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在2022年10月18号广汉金雁派出所报案电瓶车被盗,当时派出所出具了立案回执,因为当时买了被盗险,然后走保险,保险公司让我十五天后,让派出所出具案件侦破中的证明,才能给我进行赔付,但是派出所说,没这种证明,需要开具这种证明需要保险公司发函,但是保险公司又说,让派出所出具这种证明是报案人的权利,保险公司不能发函。现在我想问问,我是报案人,能不能让派出所开具这项证明呢?
根据《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报案人(受害人)在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向报案人出具受案回执和立案通知书。关于您提到的开具案件未侦破的证明或案件侦破中证明,公安机关无法职责向您开具。如确需开具,应由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手续,然后由公安机关向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