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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非法侵占群众财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02 17:01 已回复

我是龙泉驿区世茂城三期业主,小区于2020年10月正式交房,开发商交付当日便收取了业主部分的维修基金,但截至2022年10月仍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原因是龙泉驿区住建局未按照《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发商进行监督管理。对开发商应缴纳的专项维修基金部分,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开发建设单.所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也即住建局在房屋网签时就理应知道并理应监督开发商在当期交存。按照《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住建局应对本项目开设大修基金专户,并监督相应资金进入该专户。但住建局却迟迟未向开发商催缴当期销售房屋的大修基金;住建局却未对开发商代收大修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未要求开发商在收费处张贴明示大修基金专户、未明令要求业主交存部分大修基金必须进入大修基金专户。
现在广大业主已交存大修基金,但住建局却告知业主开发商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并未进入专户,开发商涉嫌挪用专项维修资金长达两年之久。导致业主目前都无法顺利办理不动产证,极大的影响了住户的居住幸福感。还望市领导严查并给予回复。
诉求:因全体业主早在交房时已由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截止2022年10月底,开发商涉嫌私自挪用、占用维修基金,未把维修基金交于住建局,已构成违法,要求开发商立刻补交全部维修基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10 09:3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建局、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住建局核实,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令195号)之规定,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规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经核实,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问题,暂无力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现急需办理产权证。为妥善解决产权办理及维修资金交存问题,经多部门协调报区政府同意,该项目按“证缴分离”原则处置维修资金交存及权证办理事项,目前业主可在天府市民云APP上完成业主应缴部分维修资金交存,后期将分批启动办理权证相关业务。
以上情况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2年11月9日16:55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相关情况。
您所反映的大面街办新建路88号“世茂城三期”的房屋,项目宗地已办理《国土证》。截至目前,开发企业未申请办理该项目1#、12#、15#~25#住宅楼(同属世茂城三期二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发企业应在完成首次登记后,与业主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若开发企业怠于履行义务,未按购房合同约定配合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9日下午14:27左右与您沟通,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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