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1年7月书面向阆中人社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阆中邮政或四川腾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给自己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社保费用,在阆中人社局具有追缴社保费法定职责 且 可以直接对劳动关系作出直接认定的情况下,阆中人社局2022年6月3日回复了我一个《行政决定书》,以“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为由,让阆中社保局处理,2022年10月28日,阆中社保局给我回复了一份《阆中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核心内容为:我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争议,阆中社保局表示自己没有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所以阆中社保局不予支持我的所有请求。 故:1、请阆中人社局就我的投诉请求以阆中人社局的名义给我作出书面回复,我要的是我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并不是要你告诉我你已经转交他人办理。2、说下为什么自己有职责处理,却要移交给社保局处理。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您好!经了解,2021年7月下旬收到您的投诉事项,阆中人社局调查核实和反复协调后,2021年10月中旬向您出具了《不予受理决定书》;2021年11月,您提起行政诉讼,西充法院于2021年12月下达《行政判决书》;后阆中人社局上诉,2022年4月21日南充中院下达《行政判决书》;2022年5月25日,阆中市人社局依据法院判决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决定书》;2022年7月15日,阆中市人社局将你投诉的补缴追缴事项依法移交我局(阆中市社保局)处理。我局已对你反映的问题再次作了全面调查核实,2022年10月25日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阆社保处字〔2022〕第2号),同时告知了你救济维权渠道,相关投诉事项的处理以《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内容为准。
如仍有未尽事宜,请致电0817-6262103、627162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