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朋友介绍在达州南外胜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车,当时是全款买车胜鑫车行销售员推荐按揭说公司搞活动按揭勉利息,直接和农业银行贷款当时就叫了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来办理按揭,从未提起过是和成都金明金融公司帖息,当时我要求看合同,办理按揭人员说马上赶去成都开会叫我先签字,签完把合同交给车行回头去车行看合同,我马上就联系车行销售员,销售人员也说经过我同意在交资料,结果接个电话说我贷了114300,我直接给销售员打电话说怎么我没看合同你就给我交上去了,当时我也给介绍我买车的人打电话说这事,这朋友也是销售员的朋友,结果销售员的处理方法给我发信息贷10万2年半还完10万本金就行,聊天证据都在。等我2年半还完10万本金,接到金明金融公司电话说我违约了要给违约金,至今我也没收到金明经融公司的协议合同就一句话我签字了就是我同意的,要我还完10万本金在多还2万2的不处理就起诉我,在金融公司没起诉我之前我马上找到车行销售员车行销售员说辞职了直接给了胜鑫车行总监电话给我,我找到车行总监车行总监和车行老总的处理方法是车行承担50%,因为我人在外地我联系了车行老总说可以寄资料我拍视频签字然后把钱打给他,下来我多次让联系车行黄总让他给个账号我把钱打过去他答应后不执行导致金融公司起诉我多给经融公司交了3万7千多,和车行处理达成协商后我多次联系车行黄总是他不执行应该是车行承担金融起诉我的费用,一辆车按揭手续费收了两次,车行收了3千金融公司又收14300法院判决不应该维权一台车收我两次手续费,因为车行的不执行后果应该是车行负责,请上级领导公平公正公开为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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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二审已依法审结该案,并按程序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作了释法明理工作,告知如不服本院判决,请按法定程序申请再审。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4日